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全面实施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2025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将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参保人继续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享受待遇。
二、强化就医地对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管理职责就医地医保部门要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统一管理,在病种分组、核心要素管理及配套措施方面,与本地实行同质化管理,逐步实现按病种付费政策、技术标准和服务管理统一。
三、做好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基金结算清算工作
省级经办机构统一组织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工作,参保地要对清算结果进行互认。要提高省内异地住院费用联网结算率,逐步将手工报销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范围。
四、建立健全就医地与参保地协商协作工作机制
对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有争议问题或特殊情况,在确保参保地基金承受能力和就医地同质化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就医地与参保地可通过协商协作机制来解决,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和医疗机构发展需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5月30日
2025-01-27 阅读量: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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