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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补贴绩效评价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5-3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生效日期: 2025-05-30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全面、客观评价2024年度用人单位稳岗补贴使用情况, 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6月4日开始,聘请河北鸿翔会计师事 务所对2024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享受2024年度稳岗返还补贴的部分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文件规定使用稳岗补贴资金的情况。(一)申 请的补贴资金是否全部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 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二)用人 单位在申报稳岗返还补贴、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 其它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截留、骗取等行为。

三、检查时间

各用人单位根据附件提示,合理安排时间报送检查资料。

四、检查方式

第三方机构将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各用人单位按照时间 安排携带:自查报告(资金收支余、支出方向、经营情况等)、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打印)、收支会计凭证  (含银行回单)、明细账、专项资金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如保险 明细单、工资单、生活补助明细表、培训和技能提升证明材料  等),报送至河北鸿翔会计师事务所,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 华北大街27号鑫明商务1804 室,联系人及电话:彭老师 13223490461(同微信)、王老师18348885227(同微信);邮箱: 1120708667@qq.com (自查报告及明细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以 单位名称命名)。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严 格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评价,如拒绝接受评价的,将纳入失信用 人单位名单并追回补贴资金。在检查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 人社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完成。

联系人:郝洁         李玟

联系电话:86688720     86687428

附件:2024年度全市稳岗返还绩效评价名单(时间安排)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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