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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拟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
  • 生效日期: 2025-06-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部、省有关会议系列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拟优化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期限

缴存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即男性由65周岁延长至最高68周岁,女性由60周岁延长至最高63周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少于1年。

二、降低购买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购买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50%降低至40%,即贷款额度由不得高于所购房屋价值的50%提高至60%。

三、支持缴存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既贷又提

缴存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铁岭市辖区内自住住房,贷款发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申请提取首付款距贷款发放日不超过12个月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配偶应为贷款借款人。

四、继续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年最高限额由15600元提高至16800元,月最高限额由1300元提高至1400元。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4日至6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讯地址: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39号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电话:024-74841006

3.传真:024-74841006

4.电子邮箱:188410778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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