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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缴存单位公积金银行专用缴款凭证及全面推行单位网厅业务办理工作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生效日期: 2025-05-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对外服务质效,便于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业务,现对优化缴存单位公积金银行专用缴款凭证及全面推行单位网厅业务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丹东市住房公积金银行专用缴款凭证》

1.适用单位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分行批准,原使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银行专用缴款凭证》(五联单)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停止使用原缴款凭证,启用新版凭证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2.调整内容及业务办理方式。将原《丹东市住房公积金银行专用缴款凭证》五联单精简为四联单,票据填写内容不变,取消使用印制的专用票据,由套打模式调整为机打自动生成《丹东市住房公积金银行专用缴款凭证》。

3.执行时间。新的缴款凭证自2025年6月3日起正式启用。为保证各缴存单位相关业务有序衔接,原缴款凭证与新缴款凭证并行使用30天,2025年7月3日起原缴款凭证停止使用。请各缴存单位及时调整相关操作流程。

未使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银行专用缴款凭证》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单位,原有缴款方式保持不变。

二、全面推行单位网厅业务办理  

目前单位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缴存、变更、调整基数等)可全部实现单位网厅业务办理,即日起将停止柜面办理,缴存单位可通过线上公积金网厅业务平台(www.ddzfgjj.com )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0415-2666036。

特此通告。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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