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州住房公积金在支持退役军人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广大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现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 年 5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退役军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助力广大退役军人有效解决住房难题,切实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怒江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怒江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怒江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新要求、新使命,积极回应广大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秉持“尊崇军人、激励奉献”的核心政策导向,立足我州发展实际,稳步构建并完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优待政策体系。通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与便利,持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与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公积金中心”)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畅通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渠道。
三、使用政策
(一)退役军人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所在单位的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未在单位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怒江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优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流程,退役军人可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全额转移接续至我州设立的个人账户内,尽早实现安居宜居,转入时须提供本人在军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转入金额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
(四)退役军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同等享受本州缴存职工缴存、提取、贷款支持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州公积金中心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州公积金中心各县市管理部要和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对接,形成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引导更多的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三)提高服务质效。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州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积极解决退役军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贷款等业务方面的难题,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批流程,为退役军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
本实施意见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各管理部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泸水管理部:怒江州政务服务大厅C区住房公积金窗口,咨询电话:0886-3636615(缴存)、0886-3636965(提取)、0886-3636625(贷款)。
兰坪管理部:兰坪县人民路政务服务大厅A区住房公积金窗口,咨询电话:0886-3211863。
福贡管理部:福贡县上帕镇碧福社区滨江南路1号7栋二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咨询电话:0886-3410397。
贡山管理部:贡山县茨开镇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咨询电话:0886-351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