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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6-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5-06-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宿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宿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实施住房公积金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有关政策。

一、提取政策

(一)实施家庭代际互助购房动态提取政策,未婚子女或其父母购买自住住房的,父母、子女之间可互助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标准,取消原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限制。

二、贷款政策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从传统定额模式向灵活调节模式转变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具体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春节期间市民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惠民政策,即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人、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60万元、80万元;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缴存人,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同时,扩大政策适用范围,由原一手房贷款扩大至所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由不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5年调整为10年,同时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周岁。

三、相关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明确政策执行的具体标准、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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