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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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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7号)转发你们,缴费档次对应的市与县(市、区)补贴比例仍按延政办发〔2014〕56 号文件执行,请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2025-05-19 阅读量: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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