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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5-2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5-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

高校毕业生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申请条件。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本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存在失信惩戒信息的用人单位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兼得。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携纸质材料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2.审核。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通过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对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企业登记信息、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等,不需企业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3.补贴发放。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补贴金额并进行企业信用核查,信用核查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三、申报材料

1.《锦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附件1)

2.《锦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附件2)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市本级办理地点:锦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B座2楼失业保险账户管理科。

参保地为县区企业请咨询对应县区经办机构。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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