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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25-05-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缴存的相关要求,为提升西安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更好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顺利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对象

西安地区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为其在职职工按月、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要求完成缴存基数调整。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西安地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各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核定调整一次。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缴存基数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三、缴存基数核算方式

1.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2024年1-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在新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之月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主动扛起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主体责任,按相关规定如实统计、核定及申报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告知职工,并接受职工监督。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宣传,确保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如有政策疑问,可联系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拨打12329客服电话进行政策咨询。

附件: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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