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参保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伤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全员参保登记(含补充工伤保险)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应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严禁通过虚假证明、虚构劳动关系(如"假派遣、真代理""假外包、真派遣")等方式为非本单位员工违规在我市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为建立劳务关系的特定人员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不得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为超龄人员违规在我市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不得通过虚假证明、虚构劳务关系等方式为本单位员工违规在我市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须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直接为派遣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禁止跨省劳务派遣,禁止通过虚假外包协议将省外用工违规在本市参加工伤等保险。企业应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线上平台如实申报员工人数。
三、违规处理措施和投诉渠道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要对存在的违规参保问题及时做好整改。社会各界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社保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举报的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受理电话:0791-123333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