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信医保办〔2023〕61号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信医保办〔2023〕61号
  • 发文单位: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保障工作, 理顺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医保关系,更好推进我市医 疗保障事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退休人员 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时间节点分类处理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全面做实基 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 〔2021〕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信阳市全面实行以统一基本政策等“六统一”为标志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

统筹。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以此时间节点对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政策进行分类处理。

一是2021年5月1日市级统筹前关闭、破产、撤销或无在 职人员缴费的参保单位,继续按照《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暂行办法》(信政〔2000〕20号)规定,按信阳市上年度退 休人员年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

险费。

二是2021年5月1日(含)市级统筹后关闭、破产、撤销 或无在职人员缴费的参保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 年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脱 钩;已经缴纳的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 道退还。退休人员因单位没有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停止 待遇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未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 付的,职工医保基金可追溯支付。

二、明确医保退休条件和欠费单位医保退休办理

一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我市规 定年限且在信阳市实际缴费满10年的,方可办理职工医保在职

转退休手续。

二是对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不再要求单 位必须补齐所有历史欠费后才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允许单位 和个人优先补缴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在职转退休人员欠费,并 按规定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三是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手续后,从办结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包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和统筹 基金支付待遇,不受所在单位缴费情况影响。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是新形 势下强化医保服务、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 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经办服务落实和政策 宣传解释,及时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医保惠民利民政策真 正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 政局根据职责负责解释。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