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保障工作, 理顺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医保关系,更好推进我市医 疗保障事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退休人员 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时间节点分类处理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全面做实基 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 〔2021〕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信阳市全面实行以统一基本政策等“六统一”为标志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
统筹。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以此时间节点对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政策进行分类处理。
一是2021年5月1日市级统筹前关闭、破产、撤销或无在 职人员缴费的参保单位,继续按照《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暂行办法》(信政〔2000〕20号)规定,按信阳市上年度退 休人员年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
险费。
二是2021年5月1日(含)市级统筹后关闭、破产、撤销 或无在职人员缴费的参保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 年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脱 钩;已经缴纳的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 道退还。退休人员因单位没有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停止 待遇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未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 付的,职工医保基金可追溯支付。
二、明确医保退休条件和欠费单位医保退休办理
一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我市规 定年限且在信阳市实际缴费满10年的,方可办理职工医保在职
转退休手续。
二是对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不再要求单 位必须补齐所有历史欠费后才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允许单位 和个人优先补缴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在职转退休人员欠费,并 按规定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三是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手续后,从办结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包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和统筹 基金支付待遇,不受所在单位缴费情况影响。
三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是新形 势下强化医保服务、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 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经办服务落实和政策 宣传解释,及时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医保惠民利民政策真 正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 政局根据职责负责解释。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