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化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件。取消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农牧民户籍材料。
二、允许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与缴存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允许缴存单位补缴缴存职工欠薪部分相匹配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不计入缴存职工本年度工资基数。
四、优化缴存职工身后事一次办。允许免遗产继承材料销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办理;5万元以上的,由缴存单位办理。
五、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支付自住住房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按年度支付物业费、采暖费。
六、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缴存职工家庭由现行的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保持不变。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由现行“等额本息”一种方式调整为“等额本息、等本等息、等额本金”三种方式。
八、允许刚性引进至我盟且持有“人才码”或“服务码”的人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
九、允许因特殊原因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十、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金支付渠道。允许将缴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直接支付给卖房人或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