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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府规〔2025〕3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攀府规〔2025〕3号
  • 发文单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5-05-26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23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2年5月18日印发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攀府规〔2022〕2号)同时废止。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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