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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C类通知类政策##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生效日期: 2025-03-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即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情况,将南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南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5)《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6)《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

(7)《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8)《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

(9)《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204人,其中,在编96人,非在编108人。

(二)区直分中心。

区直分中心隶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服务管理科和政务中心管理部、新民管理部等6个科和2个管理部。截至2024年12月底,实有从业人员146人,其中,实有在编人员31人,非在编人员1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新开户单位3,058家,净增(实缴)单位483家;新开户职工8.28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95万人;实缴单位23,270家,实缴职工81.18万人,缴存额144.8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2%、下降1.16%、增长0.58%。其中,市中心缴存额122.77亿元,铁路分中心缴存额22.04亿元。

截至2024年末,缴存总额1,314.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8%;缴存余额412.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0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2.区直分中心:2024年,新开户单位232家,净增(实缴)单位-189家;新开户职工2.21万人,净增(实缴)职工-2.85万人;实缴单位3,496家,比上年下降5.13%;实缴职工28.04万人,比上年下降9.24%;缴存额95.72亿元,比上年增长3.5%。2024年末,缴存总额856.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57%;缴存余额256.89亿元,比上年增长8.57%。受委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39.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0.59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其中,市中心提取额92.86亿元,铁路分中心提取额17.74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37%,比上年增加1.24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提取总额901.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8%。

2.区直分中心:2024年,为14.8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44亿元,比上年增长3.1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81%,比上年下降0.2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600.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生育二孩、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24.92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75.56%、75.2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20.8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4.05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2亿元。其中,市中心30.52亿元,铁路分中心4.60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46万笔567.38亿元,贷款余额335.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56%、增加4.59%、减少2.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32%,比上年末减少10.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区直分中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7.53亿元,比上年分别下降51.55%、49.4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9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1万笔353.9亿元,贷款余额204.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97%、5.21%和下降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70%,比上年末减少8.70个百分点。受委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00万元。截至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6,21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476.39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5笔1,529.7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398.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234.5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

(2)区直分中心: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44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笔440.50万元,累计贴息45.0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0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00亿元。截至2024年末,历年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00亿元。

(2)区直分中心: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33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87亿元,1年以上定期39.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87亿元。

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59.63亿元,含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27亿元,1年以上定期21.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13亿元。

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22.70亿元,含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6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4亿元。

2.区直分中心: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9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76亿元,1年以上定期26.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32%,比上年末减少10.06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资金运用率为83.79%;市本级资金运用率为102.51%;铁路分中心为69.49%。个人自愿缴存资金运用率为38.88%。

2.区直分中心: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70%,比上年末减少8.7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业务收入119,286.04万元,比上年增长19.83%。其中,市中心98,881.78万元,铁路分中心20,404.26万元;存款利息11,224.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8,050.0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11.48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4年,业务收入76,947.46万元,比上年增长5.86%。存款利息10,604.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6,318.7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61万元。

(二)业务支出。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业务支出61,926.02万元,比上年增长22.60%。其中,市中心51,313.43万元,铁路分中心10,612.5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969.77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22.19万元,其他634.06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4年,业务支出40,020.65万元,比上年增长4.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339.51万元,归集手续费860.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16.19万元,其他4.89万元。

(三)增值收益。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增值收益57,360.01万元,比上年增长16.99%。其中,市中心47,568.35万元,铁路分中心9,791.67万元;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增加0.10个百分点。

2.区直分中心:2024年,增值收益36,926.81万元,比上年增长7.59%。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05.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788.33万元。

其中,市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61.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640.76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44.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47.5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50.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353.6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9,079.59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20,274.0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229.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853.91万元。其中,市中心累计提取371,328.11万元,铁路分中心累计提取87,525.80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61.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665.14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619.6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690.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8,166.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5,112.34万元,比上年增长22.98%。其中,人员经费2,886.81万元,公用经费273.25万元,专项经费1,952.2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68.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84.83万元、210.38万元、973.03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44.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1.98万元、62.87万元、979.25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271.77万元,比上年下降0.28%。其中,人员经费1,295.27万元,公用经费375.73万元,专项经费600.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8.02万元,逾期率0.18‰,其中,市中心0.14‰,铁路分中心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789.80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1.3万元,逾期率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690.22万元。

2024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7.25万元。2024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690.2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6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0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0.0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2.区直分中心: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39%,国有企业占23.77%,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4.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灵活就业人员占0.52%,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19%,国有企业占12.81%,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5.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8%,灵活就业人员占1.41%,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2.区直分中心: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54%,国有企业占34.01%,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5%,其他占1.7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77%,国有企业占39.41%,城镇集体企业占1.10%,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灵活就业人员占1.25%,其他占1.08%;中、低收入占91.83%,高收入占8.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7%,国有企业占37.48%,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灵活就业人员占7.83%,其他占2.26%;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二)提取业务。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39%,租赁住房占11.7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2%,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2.区直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94%,租赁住房占4.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2%,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32%,其他占2.35%。

提取职工中的中、低收入占93.90%,高收入占6.1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9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00%,比上年末减少0.2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632.98万元。

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72%,90-144(含)平方米占69.88%,144平方米以上占4.40%。购买新房占61.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38.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主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1.78%,30岁-40岁(含)占38.28%,40岁-50岁(含)占8.36%,50岁以上占1.5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05%,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5.95%;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2)区直分中心: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31%,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207.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28%,90-144(含)平方米占80.05%,144平方米以上占4.67%。购买新房占66.21%,购买二手房占33.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7.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3.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96%,30岁-40岁(含)占39.83%,40岁-50岁(含)占10.26%,50岁以上占0.9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贷款占82.8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贷款占17.14%;中、低收入占96.39%,高收入占3.6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至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10亿元,建筑面积12.72万平方米,可解决108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发放并于2015年还清贷款本息。

(2)区直分中心:无。

(四)住房贡献率。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91%,比上年减少52.93个百分点。

2.区直分中心: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29%,比上年下降20.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方面。一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化租房提取支付机制,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试点范围。2024年共办理租房提取48.04万笔,提取金额12.95亿元。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完善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对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再设置地域、户籍等条件。2024年共办理“提取付首付”业务1092笔,提取金额1.31亿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方面。聚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购房需求,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统一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调整缴存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2024年共发放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3667笔,占比84.05%,金额21.43亿元,占比86.00%。

2.区直分中心。

一是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如已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按照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二是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缴存人到南宁市外工作,本人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该缴存人可以参照区直中心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无南宁户籍、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区直中心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该缴存人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支持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租房提取。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区直中心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该缴存人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租房提取额比上年增长19.92%。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无

(2)受委托金融机构变更情况。为进一步拓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渠道,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水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5月9日起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分行、于2024年7月8日起增加华夏银行南宁分行、于2024年8月9日起增加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区直分中心。

2024年,区直公积金中心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进行调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多方联动,多点发力并行,惠助群众安居。

(1)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南金规〔2024〕1号),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2)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南金规〔2024〕2号),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了调整。

(3)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租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南金规〔2024〕3号),调整缴存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加大了支持力度,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机制进行了优化。

(4)自2024年10月25日起实施《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4〕1号),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5)2024年12月31日,经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发布实施《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金规〔2024〕4号),在我市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业务申请和审批,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南宁市的购房资金需求。

(6)2024年12月31日,经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南金管规〔2024〕2号),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大对异地购房使用的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7)2024年12月31日,经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南金管规〔2024〕3号),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

(8)2024年12月31日,经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发布《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南金管规〔2024〕4号),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管理体系,防范资金风险。

2.区直分中心。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的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区直单位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8,12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缴存比例为10%-24%,以2%为一档。

(2)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区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区直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支持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设置户籍地、工作地等方面的附加条件。

(3)贷款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二是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全国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南宁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异地贷款,不设置户籍地、工作地等方面的附加条件;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套数按照申请人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其他房屋类型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1.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精神,经审批同意,我中心于2022年9月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公积发〔2022〕17号),综合施策支持老旧小区加梯改造。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对标群众期盼,促进服务迭代升级。一是坚持建章立制,搭建高效运转的“处理器”。先后构建了诉求信访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维权投诉规范及配套文书材料等制度,规范投诉处理、平台管理以及服务网点的服务流程、服务礼仪,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水平。二是有效转办热线,甘做把脉民生的“听诊器”。2024年转办12345热线工单3961件,全部办结3961件,按时接收率和及时办结率均为100%,综合满意率为88.19%,综合解决率高达99.73%,并获得3次市直机关热线工作红榜通报。三是及时回应诉求,当好为民解忧的“解锁人”。2024年,开展4次公开大接访活动,办理诉求信访件172件,及时受理率与办结率均为100%。

(2)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政策推广普及。一是以“一网两微”为主阵地,整合资源,挺进信息高点。2024年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72篇,微博发布内容1254篇。二是以权威声音为内核,融合内容,提高监测效力。三是以业务场景为主渠道,聚合平台,提升传播力度。2024年11月参加《南宁周末说楼市》节目直播访谈,政策宣传新模式实现利民服务“零距离”。2024年共发送12329公积金短信900余万条,进一步扩展政策辐射面。

(3)用心诠释服务,扎实发挥典范作用。一是推进“一件事”落地见效,为民服务有深度。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触角,深入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非公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等28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落地见效。二是建立比学赶超机制,为民服务有速度。持续开展“十佳优质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基准,为民服务有力度。打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2.区直分中心。

一是打造“一站式”服务模式。通过业务流程再造、统一借款合同、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整理操作、优化整合综合柜员制和综合审批制服务窗口、精简综合审批层级和流转环节、调整组合贷款业务办理网点,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新模式,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持续开展“周六不打烊”延时便民服务。自2022年1月起开展“周六不打烊”暖心延时便民服务,让职工在周六享受同工作日一样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截至2024年12月末,已办理3,903笔业务,审批金额2.12亿元,贷款咨询服务1,170人(次)。

三是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就近办”服务延伸工作。在合作银行的18个网点设置了住房公积金服务专窗,为缴存人购买二手房从过户到贷款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中,在防城港市设立广西首家“异地办”服务网点,实现“随心选”“随时办”“就近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持续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持续完善与住建、自然资源、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共享数据接口,与各业务联办部门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办理。2024年新增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两家银行商贷数据接口,实现商贷提取线上智能审批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至13家。做好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在保障数据安全和完善授权机制的前提下,配合金融机构为33.72万名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普惠金融服务,为缴存人争取低息、免押、简便快捷易申请的信用贷款,实现金融机构业务稳健发展和满足缴存人实际需求“双受益”。

(2)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2024年先后完成住房公积金“先核后缴”、保租房租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直付、贷款征信数据“总对总”接口、贷款逾期管理、财务资金调拨审批、不规范转款退款清算、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改版升级、婚姻查询接口升级、短信平台切换改造、数据报表功能、行政执法功能、服务工单管理功能、数字人民币接口、内网信息平台、自助服务终端升级等各类系统功能开发改造,有力保障全市各项公积金政策及业务顺利实施。

(3)持续优化数字化运营管理。组织业务科室和系统开发公司全面梳理业务系统功能流程,对业务流程关键节点和审批环节持续进行优化完善,实现系统全流程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对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的操作界面、流程引导、智能审批规则、业务提示信息等进行优化改进,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进一步提高网上业务智能审批系统的易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对归集、提取、贷款和财务等核心业务报表的口径和字段进行全面核对,提高业务数据的统计质量和准确性,为业务分析、趋势预测、科学决策、风险评估提供扎实支撑。2024年完成10家新增委贷银行电子回单接口对接开发上线工作,实现银行电子凭证自动推送、自动匹配、自动归档,有效提升财务部门工作效率,规范财务电子档案管理。

(4)持续完善智能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采用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短信验证、数字证书加密等数字化技术,打造安全稳定高效的线上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智桂通、爱南宁APP等服务渠道,推动各类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7×24小时自动审批“网上办”“掌上办”。截至2024年12月,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已有71项服务实现线上智能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线上提取网办率超过95%,住房公积金线上缴存网办率超过90%,智能审批业务功能种类、职工及单位网厅注册数量和线上业务办理数量位列全区前茅。

(5)持续完善数字化监管体系。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测评和业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系统薄弱功能进行重点完善,将关键阈值嵌入系统各流程关键节点,当特定风险事件出现时系统自动预警并阻断下一步操作,实现动态高效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强化对业务风险的全面掌控。加强系统用户规范管理,根据不同业务的风险级别科学配置岗位权限,实现岗位、权限、业务清单与操作规程的“四统一”。每日对业务数据、资金数据和财务数据自动核对校验,利用各类共享数据对业务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辅助智能检查审核,建立全方位的风险精准防控体系,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6)持续强化数字化安全管理。顺利完成2024年川渝滇黔桂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暨应急演练以及南宁市“护网2024”暨服务第21届东博会和峰会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习工作,经受住各进攻方的模拟攻击考核,没有出现扣分情况,各项信息化防护指标顺利通过考核。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测评标准和广西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流程指南(试行)工作要求,顺利完成2024年度各项测评工作。2024年对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完成多节点分布式应用配置,实现本地机房和市数据局政务云异地实时互备一套业务应用系统和应用数据库,出现故障即可及时切换,确保业务正常稳定开展,保障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和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可恢复性。

2.区直分中心。

一是打造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将长期服务广大缴存人和单位实践中形成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作为重要的档案信息资源和优质数据资产,在成功建设自治区级数字档案室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功能优化升级,实现文书档案预归档和档案预提质增效。

二是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综合审批流程,调整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模式,在防城港市增设1个合作银行“异地办”服务网点,支持全国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贷款,开展广西住房公积金异地“对冲办”服务,在“智桂通”平台实现贷款业务网上办,引入征信查询机,提高贷款申请效率,全方位推动住房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落地见效。

三是推动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先后制定《电子稽查工作制度》《2024年—2026年数据质量提升三年工作方案》,建立数据整改长效机制,以电子稽查和“双贯标”质量检核工具为抓手,将疑点数据梳理分类、对症施策、落实整改;为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我中心持续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清理行动,以发送短信方式,引导28,403多名缴存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账户转移合并业务,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23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工作一等奖。

2.区直分中心:中心“智桂通”平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办理系统项目在广西数字政府应用场景建设竞赛决赛中获自治区级一等奖;中心1人获“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1人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1人获广西区直机关第二届先进典型讲故事比赛三等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维权投诉案件2687件,督促单位主动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约1854.94万元;立案409件,其中行政处理405件,行政处罚4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6件;通过行政执法督促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约189.97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4年,区直公积金中心逾期还款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共8件,其中,已执行和解的案件共计2件,已拍卖成交待回款的案件1件,正在走拍卖流程案件1件,正在拍卖、变卖的案件2件,参与另案执行分配的案件1件,等待立案的案件1件。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区直分中心:2024年,区直公积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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