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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鹰潭市
  • 生效日期: 2025-06-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倍数。暂停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30倍的限制性规定。

二、调整异地购房和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异地购房和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取消购房所在地户口或就业所在地相关联的限制。

三、调整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治疗期间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出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后,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分摊部分,且不超过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高“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鹰潭地区自住住房,若购房前二十四个月内出售存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本市现行政策规定上浮20%确定。

以上政策从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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