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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规〔2025〕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0

  • 发文字号: 绵府规〔2025〕2号
  • 发文单位: 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5-05-27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70元调整为2200元。

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调整为22元。

上述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2年6月28日公布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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