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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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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残联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为保障残疾人 劳 动 权 益 , 鼓 励 用 人 单 位 积 极 吸 纳 残 疾 人 就 业 , 促进本市残疾人较为充分 、 较高质量就业 ,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等有关规定 , 结合本 市实际 , 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本市残疾人就业的有关单位给予补贴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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