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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5-2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宜春市
  • 生效日期: 2025-05-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5〕2号)等条例、文件要求,我市拟面向全市择优遴选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为做好宜春市2025年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拟定数量

注册地为宜春市范围内的医疗、康复机构。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协议医疗机构

1.申请条件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

(3)具有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格;

(4)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5)具备与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服务;

(6)遵守国家、省有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7)遵守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8)遵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材料

(1)《江西省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资格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等级证书。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有效服务协议;

(5)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协议康复机构

1.申请条件

(1)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其中医疗机构需有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格;

(2)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

(3)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且不少于30张康复床位;

(4)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器具安装室,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5)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康复服务的条件,在工伤康复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6)具备与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康复费即时结算服务;

(7)遵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材料

(1)《江西省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附件2);

(2)法人资格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等级证书。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康复设施设备资料(康复病房、康复功能评定和康复治疗、康复器械和设备配置等相关资料);

(5)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有效服务协议;

(6)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因存在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或者执行完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不予受理。2024年已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除上述材料外,另提供《2024年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工伤工作年度自评报告》一份。非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原协议自动终止。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

2025年5月21日-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依法注册成立的各医疗(康复)机构均可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自愿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后(附件3)。

四、评选方式

从江西省工伤保险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参与现场评估。评估组由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专家等人员组成。评估组成员与被评估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估内容包括医疗、康复机构资质情况、基本设置、技术能力、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价格管理、服务承诺等。根据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服务的评分项目和标准(附件5、6),逐项进行现场评估。资质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估合格的,按照分数高低排序择优确定,确定后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估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其结果及原因。

五、其他事项

公示通过后,由宜春市及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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