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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异地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返还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5-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
  • 生效日期: 2025-05-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着力解决参保群众“垫资、跑腿”问题,以“减少手工报销、提高异地直接结算率”,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绥医保发〔2025〕6号)文件,开通异地就医六项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开通职工个人账户异地定点药店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就医购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对此,拟于6月1日起,取消城镇职工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个人账户现金返还业务。

特此通知。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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