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19日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退役军人的支持作用,助力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修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埋办法(修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玉溪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通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便利,不断满足广大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工作目标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同合作,共同加强关于退役军人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宣传,畅通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渠道,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
三、政策支持
(一)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所在单位的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优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流程,退役军人可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移接续至玉溪市设立的个人账户内。
办理转移接续时,需提供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对于办理转移接续于续目未发生缴存中断的退役军人,其连续缴存时间予以合并计算。
(三)未在单位就业的退役军人(即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可参照《玉溪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支持政策。
(四)退役军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参照《玉溪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支持政策。
(五)“三属”人员(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参照《玉溪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支持政策。
(六)借款申请人家庭同时符合现行玉溪市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可择优选择其中一项享受,不可叠加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推动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新媒体渠道,利用返乡报到、全员适应性培训、专场招聘、日常联系走访等时机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引导更多的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三)提高服务质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信息共享、信息互通,积极解决退役军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方面的问题,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或优先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
(四)强化风险防控。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发放后,缴存人应持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欠缴、断缴,缴存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用于偿还贷款。若贷款出现逾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公积金受托银行将按逾期贷款催收措施进行催收。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把逾期信息数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逾期信息会记入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本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