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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失业金标准#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5-01-2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近日新疆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2025年1月1日起,新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第一档1863元/月;第二档1701元/月(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710元/月执行);第三档1575元/月。此次调整后,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月均1521元提高至月均1713元,月均增加192元,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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