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辽政发[2024]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重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4]59号)等相关要求,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1.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同时提供户口簿;离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父母、子女提供关系证明。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的项目协议书;
(6)电梯检验报告或可证明电梯已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及费用分摊明细。
2.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
3.提取次数及金额:电梯验收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申请日前一个月余额,且所有提取人支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同一个电梯的所有提取人需同时办理。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