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推进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满足工伤职工多元需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第261号令修订)、《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5〕2号)和《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布局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
(三)具有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格;
(四)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五)具备与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服务;
(六)遵守国家、省有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七)遵守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其中医疗机构需有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格,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应从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中产生;
(二)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
(三)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且不少于30张康复床位;
(四)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器具安装室,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五)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康复服务的条件,在工伤康复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六)具备与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康复费即时结算服务;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中,承担配置辅助器具的医疗机构须为二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二)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
(三)具备《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24437-2023)A级以上标准条件;
(四)服务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主要公共区域应当具备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及标识;
(五)具备与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费即时结算服务;
(六)实现辅助器具配置产品的产品质量、生产批次、配置时间、回收处置等全流程可追溯;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法人资格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等级证书。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有效服务协议;
(五)按规定应该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康复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法人资格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等级证书。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康复设施设备资料(康复病房、康复功能评定和康复治疗、康复器械和设备配置等相关资料);
(五)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有效服务协议;
(六)按规定应该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表》(附件3);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康复器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安全合格认证书;
(四)辅助器具配置设施设备资料(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和辅助检查室、康复治疗室等相关资料);
(五)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六)假肢、矫形器产品说明书,假肢装配标准等相关资料;
(七)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相关资料;
(八)按规定应该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申请时间
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10楼1014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704926。
(二)评估公示。材料初审通过的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机构进行资质评估,生成优先级排序,选择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的综合性机构;评估合格的机构名单,将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县(市、区)经办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与通过评估的机构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机构存在多执业地点并为同一法人的,应在申请前,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可视为同一协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机构多执业地点或新增执业地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以执业地点为主体向其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
附件1:江西省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申请表
附件2:江西省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