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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申报新余市2025年度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新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1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西省新余市
  • 生效日期: 2025-05-1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就业保民生作用,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我市2025年度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新余市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5年度江西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并在省内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以下人员:

1.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实现灵活就业日期为政策享受起始时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或社区申请办理。

2.从事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已进行就业登记的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申请方式

1、线下办理

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区(以下简称为“基层平台”)受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基层平台受理、核实→按参保地分别提交至市、县(区)就业部门审核(省内市外其他地区参保的,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就业部门审核,高新区户籍在渝水区参保的提交至高新区就业部门审核)→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社保卡需提前到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2、网上办理

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个人办事(新用户请先注册)→就业创业→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网上办理→按参保地选择对应的经办机构→按有关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二)申请材料

1.无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社保卡、申请人户口本、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提供工作照;申请医保补贴的人员还需提供医保缴费相关佐证材料。

2.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社保卡、申请人户口本、雇主营业执照或雇佣协议;申请医保补贴的人员还需提供医保缴费相关佐证材料。

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申请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申请当年补贴,不跨年度,逾期不再办理,202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申报。

四、补贴标准

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①因2025年国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2024年及以前已申领我市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按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但不超过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若享受补贴不足3年的,可继续申领补贴,但累计时间不超过3年(36个月)。②2025年及以后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2.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2.当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的人员;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社会保险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人员。

(二)在补贴的有效期内申请人每年都要提交资料进行申请。请2025年符合条件首次申请社保补贴的群众尽早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基层平台(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要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实现灵活就业才具备申请条件。例如:2025年7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群众,2025年1-6月无法享受社保补贴。

(三)基层平台和人社部门将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并酌情在官方平台上进行通报公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雇主同等进行通报公示,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790-6736363  

分宜县  0790-5892553

渝水区  0790-6222366

高新区  0790-6860456

仙女湖区0790-6859000

附件:

1.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扫码查看附件)

新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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