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职工: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本人的信用报告中,由我中心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前往异议所涉业务的银行网点现场办理异议申请。
二、受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向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存在异议的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存在异议的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我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
感谢您对我中心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市政务服务热线0754-12345咨询。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