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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金通〔2025〕27号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汕房金通〔2025〕27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5-05-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职工: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本人的信用报告中,由我中心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前往异议所涉业务的银行网点现场办理异议申请。

  二、受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向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存在异议的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存在异议的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我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

  感谢您对我中心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市政务服务热线0754-12345咨询。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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