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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云浮市
  • 生效日期: 2025-05-1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以更大力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个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二、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调整如下:

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月缴存额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万元)
达到24个月或以上的达到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45
未达到公积金月缴基准额30
达到6个月未达到24个月的达到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20
未达到公积金月缴基准额10
未达6个月的-00

备注:同一种缴存情形首套(次)或第二套(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相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未涉及的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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