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毕节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毕节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毕节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2025-05-14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贵州省毕节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号)精神,现将毕节市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公告如下:

从2025年4月1日起,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000.00元/月/人、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500.00元/月/人。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

毕节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