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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5-1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5-05-1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医保局,各局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办发〔2025〕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医保办发〔2019〕34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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