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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1-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01年本市建立了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2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
在职职工1800元医院70%60%
社区90%
退休职工70岁以下1300元医院85%80%
社区90%
70岁以上医院90%
社区9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类别起付线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金额段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在职本年度第一次住院1300,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1300-3万90.0%87.0%85.0%
3万-4万95.0%92.0%90.0%
4万-10万97.0%97.0%95.0%
10万-50万85.0%
退休1300-3万97.0%96.1%95.5%
3万-4万98.5%97.6%97.0%
4万-10万99.1%99.1%98.5%
10万-50万9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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