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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医保函〔2025〕5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遂宁市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及支付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遂医保函〔2025〕5号
  • 发文单位: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5-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遂宁市
  • 生效日期: 2025-05-1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 区 )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中心 ,相 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  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1 号 )、《四川省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  法》(川医保规〔2021〕24 号 )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 年)> 的通知》(川医保  规〔2025〕2 号 )要求 , 现将《遂宁市 2024 年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以下简称《制剂目录》) 及支付标准公布如下,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 行。

一 、 严格制剂目录管理

各级医保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制剂目录》, 不 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制剂的品种规格。

二 、 规范制剂支付管理

《制剂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 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 方予支付。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由调入医疗机构向属地医保 部门提供相关调剂批准文件,属地医保部门审核后向市医保局报 送。

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是指基金支付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制剂费用的基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 定点(协议)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支付标准。

三 、 其它相关要求

各县(市、 区 )医保局、 市医保中心要按相关管理要求 ,加 强基金监管,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制剂目录》情况纳入医 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同时,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 《制剂目录》更新调整工作,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同步更新信息系 统,《制剂目录》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各县(市、 区 )在 执行《制剂目录》和支付标准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市医保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825─2257612 (市医保局 ),0825─586315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附件: 遂宁市2024 年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及支付标准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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