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贡市2025年—2027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办单位: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保障对象:
已参加自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并缴纳了当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的参保人员。
三、缴费标准:
2025 年-2027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 209.8 元 / 人・年。
四、缴费方式: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一季度,参保单位或个人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单位参保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原则上由参保单位代缴。参保单位也可在征求单位职工同意的基础上,由参保单位委托医保经办机构在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中扣缴;对关闭破产未终结企业,为保障其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参保单位在征求单位退休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参保单位委托医保经办机构在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扣缴,单位其余人员按正常参保单位参保缴费。
按统账结合参保的个体人员、退休托管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其个人帐户中全额扣缴;按单建统筹参保的个体人员和退休托管人员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
已通过个人账户全额扣缴的参保人员在当年度若不愿意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可在当年度 6 月 30 日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停业务,经审核同意后可退回当年度已扣缴费用,如当年度已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则不予退费。办理退费后当年度内不得再次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因退费造成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未连续缴费,影响费用报销等后果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五、保障范围:
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合规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
01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统筹比例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简称中段费用,包括门诊视同住院医疗费用)。中段费用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 1000 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每次发生的费用所在比例段进行报销。具体标准为:1000 元以上(不含 1000 元)至 5000 元以内的部分报销 50%,5000 元以上(不含 5000 元)至 10000 元以内的部分报销 70%,10000 元以上(不含 10000 元)报销 90%。
02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简称高段费用,包括门诊视同住院医疗费用);高段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再报销 30 万元。报销办法严格按《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自府规〔2023〕4 号)第五章基本医疗待遇中的报销比例规定执行。
03
起付标准:中段费用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 1000 元。
04
支付限额:高段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报销 30 万元。
六、结算方式:
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人员在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向患者收取;属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承办机构结算;在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审核结算。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