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你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 漳公积金〔2025〕12 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及《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城综〔2025]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推广绿色建材运用,原则同意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一、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提取公积金。纳入漳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在电梯更新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更新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政府补贴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
二、支持推广绿色建材运用。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经确认绿色建材应用符合推广要求项目楼栋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 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期限为属地住建部门确认符合应用绿色建材推广之日起一年内,以购买申报期限内项目楼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