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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25〕144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25〕144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5-0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25-05-0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决策部署,提升失业工伤 保险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根据陕 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推进失业工伤保险省 级统筹有关工作的安排,决定于2025年5月中、下旬在咸阳市、 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及 杨凌示范区开展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 系统”)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市(区)本级和区县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 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全面使用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 基金财务系统办理业务;各参保单位和个人使用陕西省社会保险 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相关业务;全面应用社会保险稽核风控系统;失业、工伤保险历史数据全部导入新系统;全市工伤保险 协议机构实现联网结算;接入全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 台。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与人社部门省级统筹信息系统 数据信息一致;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正常使用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 客户端申报缴费;税务与人社双方数据交互通畅。

二、工作内容

(一)人社部门工作内容

各有关市(区)人社局在完成陕人社函〔2024〕405号文件 明确的工作任务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历史数据确认。各市(区)工伤保险系统历史数据的导出、 上报,配合省厅完成工伤、失业保险历史数据的转换入库工作,  并对新系统中导入的历史数据完成验证,确保数据移交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2.系统功能确认。 各市(区)在信息系统切换前,需要对新 系统(特别是系统切换重点保障模块)的功能进行全面确认,以 确保新系统能够满足业务需求。

3.在途数据处理。 各市(区)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对现 有系统中的在途业务进行梳理。在信息系统切换前,需要对在途 业务进行全部办结处理,对不能办结且无法在新系统接续办理的, 需终止业务流程,在新系统上线后进行补办,以确保业务的连续 性。

4.组织系统实操演练。省人社厅已组建由业务骨干和专业技 术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分批次赴各地市完成现场系统实训操作演练工作。培训结束后,各市(区)要立即制定后续实操演 练计划,持续组织一线业务骨干开展新系统实操演练,通过模拟 真实业务场景,全面提升经办人员系统操作的熟练度和精准度,  确保新系统切换上线后,能通过系统熟练经办各项业务。同时经 办人员在实操演练过程中,对发现的系统功能缺陷、参数配置错 误、操作流程障碍、数据迁移异常等问题,及时整理形成书面报 告,按周汇总报送至省人社厅相关部门,确保新系统切换上线后, 各项业务平稳过渡、有序开展。

5.发布停机公告。在信息系统切换前,发布停机公告,告知 参保单位及个人系统停机的时间和影响。在停机期间,需要做好 参保对象的解释沟通工作,及时解答疑问。

6.做好应急保障。要制定应急保障措施,防范系统停机过程中 及切换后可能发生的系统运行不流畅、经办人员操作不熟练而引发 的业务办理不顺畅甚至无法正常办理的问题,以及后续引发的舆情 风险,发生紧急情况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处置。

(二)税务部门工作内容

1.配合联调测试。 在省税务局进行数据治理后,各有关市 (区)税务局应配合开展全流程、全场景的业务联调测试,验证 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的初始化配置准确性、缴费人业务 办理顺畅性,最大限度模拟真实业务办理情形,充分检验信息系 统支撑能力,进一步排查和解决各类风险问题。

2.及时发布公告。 在省税务局统一通知停机具体事项后,各 有关市(区)税务局应及时联系同级人社部门,共同向广大缴费人做好宣传辅导,同时“点对点”开展催报催缴工作,提醒并督 促缴费人在征收系统停机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以防逾期缴费 产生滞纳金,引发社会舆情风险。

3.在途数据处理。按照系统上线工作计划,在税务部门社保 费征管信息系统正式停机前,省税务局将先停止失业工伤保险的 申报功能,各有关市(区)税务局在此期间应配合处理已申报未 开票、已开票未缴款的在途数据,以及监控已缴费数据的入库情 况,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上报省税务局。

4.周密防范风险。各有关市(区)税务局要认真统筹社保征 缴和风险防范,对本次配合人社部门推进省级统筹系统上线工作 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梳理。税务部门社保费征 管信息系统正式开机后,各有关市(区)税务局要依托多层级、 跨部门、分险种运维团队,及时反馈并解决各类征缴问题阻点, 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同配合

各有关市(区)人社局、税务局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失业、工 伤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深刻领会其对于提升社保服 务效能、推动省级统筹制度落地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工作专班 统筹协调职能,两部门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围绕职能分工细 化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精准落实、高效推进,按时完成 系统切换工作任务。同时,在系统切换全流程中,牢固树立数据 安全红线意识,严格遵循数据管理规范,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二)明确时间节点,保障业务衔接

1.在途业务处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须于2025年5月20日 18时前,全面完成存量在途业务的办结工作,确保新旧系统切换 时业务无积压。

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于2025年5月20日12时关  闭上线地市工伤、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各级税务机关须于5月20 日12时前,全面完成存量在途业务的办结工作,确保与人社工伤、 失业新系统切换时存量未办理业务无积压。

2.特殊业务处理:2025年5月20日18时后线下登记的业务、 老系统中无法办结且无法在新系统接续办理并已终止的业务,待 新系统上线后,按照既定流程进行业务补办。

3.系统停机与数据迁移:2025年5月23日12时起,现有人 社部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及各市自建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正式停 机,并同步启动历史数据迁移工作。在此期间,暂停所有线上线 下业务在系统中办理。

2025年5月28日8时至6月3日8时,税务部门社保费征 管信息系统停机,并启动数据治理工作。在此期间,暂停所有线 上线下社保费征管业务。

4.新系统启用安排:新系统将于2025年6月3日8 时正式 上线运行。6月3日-4日,各级经办机构集中对停机期间线下登 记业务开展先行试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启动历史数 据补录工作及业务先行试办,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运行初期存在的问题;6月5日8时起,新系统正式对外全面受理、经办各类 业 务 。

(三)加强技术保障,确保平稳过渡

省人社厅将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及工作督导组,分赴各有关市 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指导与技术支持,实时跟踪系统 切换进程,及时协调解决突发问题,全力保障系统切换工作平稳 有序开展。

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本 次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切换工作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5月9日

抄送:厅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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