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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公积金发〔2025〕11号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的通知(试行)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安公积金发〔2025〕11号
  • 发文单位: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材料等手续原件,并当面签署承诺书办理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业务,无需再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承诺书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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