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材料等手续原件,并当面签署承诺书办理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业务,无需再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承诺书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