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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公告

#B类【省级】政策##稳岗返还#

阅读量:12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5-0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通知》要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我市2024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不满足实施条件,2025年无法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025年5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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