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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民政局关于黔南州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黔南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2025-05-0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5-04-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号)精神,现将黔南州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2025年,黔南州城市低保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都匀市、福泉市,保障标准为832元/月;第二档: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标准为779元/月。

二、2025年,黔南州农村低保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都匀市、福泉市,保障标准为7260元/年;第二档: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标准为7212元/年。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都匀市、福泉市,保障标准为1082元/月。第二档: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标准为1013元/月。

四、全州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000元/月,全州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500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黔南州民政局

2025年5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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