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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甘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5-05-09
  • 业务类型: 暂无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调整内容

(一)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  

     男性借款人年龄上限不得超过68周岁;  

     女性借款人年龄上限不得超过63周岁。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

     男性保证人年龄上限不得超过63周岁;  

     女性保证人年龄上限不得超过58周岁。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之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贷款,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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