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号)精神,现将2025年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保障标准为832元/月;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779元/月。
二、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保障标准为7260元/年;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7212元/年。
三、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毕节市民政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