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缴存职工:
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决定要求,现就巴彦淖尔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
2025年5月8日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原利率执行,2026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新利率执行。
2025年5月8日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和2025年5月8日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借款申请人需配合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涉及利率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