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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5〕92号)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5%下调至2.6%。

二、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75%下调至2.5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325%下调至3.075%。

三、2025年5月8日(不含)以前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内执行原利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四、2025年5月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五、对于已经受理或签订借款合同(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含纯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商转组贷款),且放款日为2025年5月8日(含)后的,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进行发放,并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六、住房套数的认定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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