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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利率自动调整,无需申请)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三、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仍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5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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