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职能,放宽信贷政策、释放贷款潜能、扩大制度保障、增强普惠公平,提高资金利用率。积极推动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个百分点,5 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二、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衔接
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于2025年5月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二)对于2025年5月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5年5月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