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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房金字〔2025〕34号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鸡房金字〔2025〕34号
  • 发文单位: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职能,放宽信贷政策、释放贷款潜能、扩大制度保障、增强普惠公平,提高资金利用率。积极推动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个百分点,5 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二、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衔接

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于2025年5月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二)对于2025年5月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5年5月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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