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就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利率调整
自 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 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 3.075%。
二、注意事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南宁市《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南金管规〔2024〕3号)、《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金规〔2025〕2号)有关规定,本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2025年5月8日(含)后受理(含已受理未发放)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