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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补充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政策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公积金中心、住建局、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镇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现对该通知中涉及公积金政策部分作如下解读: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实际可贷额度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测算确定。

二、加大生育支持力度

(一)政策内容

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由提高10万元调整为提高2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由提高20万元调整为提高30万元。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能够提供由卫健委出具的按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证明材料。

2、借款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以上两条政策适用范围为2025年4月30日(含)起购买的自住住房,购房时间的认定,商品房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二手房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

三、实行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政策

(一)内容解读

为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对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职工用公积金月缴存额结清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再将职工月缴存剩余金额转账至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

(二)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同时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无逾期;

2、职工办理商贷所在的商业银行已实现与公积金中心商贷信息等数据的共享(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名单详见附件1);

3、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至少留存1个月公积金月缴存额。(夫妻双方为各留存1个月公积金月缴存额)

4、其他应当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要求的。

(三)可提取金额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减去当月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后的剩余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月应还款额。

例: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5000元,逐月还公积金贷款金额2000元,月缴存额余额为:5000-2000=3000,商业贷款月还款额3000元,则本月可用公积金按月偿还商贷金额为3000元。

(四)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公积金服务大厅

2、线上办理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2)微信镇江住房公积金服务号

(3)公积金APP

(4)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附件1: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名单

机构银行
市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 浦发银行,招商银行、镇江农商行、兴业银行、 广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丹阳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丹阳农商行,兴业银行
句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句容农商行, 兴业银行,浦发银行
扬中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镇江农商行
丹徒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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