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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5月8日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按2.1%、5年以上按2.6%执行;第二套5年以下(含5年)按2.525%、5年以上按3.075%执行。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已经录入业务系统尚未发放的首套、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三、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的规定,对已经发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调整,对发放贷款期限为1年(含)的贷款,其利率不作调整。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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