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苏房金规〔2025〕2号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利息补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苏房金规〔2025〕2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5-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决定对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实行利息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苏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1.借款人或配偶申请时属于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或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

2.本市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未处于逾期状态。

二、补贴标准

借款人家庭一方或双方符合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计算。

同时属于我市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一自然年度贷款利息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贷款所在地的苏州公积金中心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申请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四、办理流程和要件

1.申请受理。借款人在申报期内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件;

(2)低收入人口、困难职工的证明材料;

(3)如借款人本人不是低收入人口或困难职工,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和婚姻关系证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补贴审核。分支机构受理借款人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将于次月划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