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2025年5月8日(含)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及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新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因利率调整,中心业务系统需要修改相关参数设置,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可能出现延期发放,敬请谅解。业务系统调整期间贷款资料正常受理。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