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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金管〔2025〕13号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绥金管〔2025〕13号
  • 发文单位: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相关部门,合作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借款人: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5年5月7日发布)规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 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 2.525%和 3.075%.

2025 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2025年5月8日前已按调整前利率审批且未发放的贷款,自2025年5月8日起发放时执行调整后利率,无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请中心相关部门及合作银行遵照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借款人周知。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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