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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七项便民新举措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更好满足广大干部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加力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使用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1.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实行开户补贴。首次开户完成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 100 元开户补贴,连续足额缴存 6 个月后自动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同等开户补贴,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开户补贴。

2.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秦州区、麦积区的缴存职工每年租房最高提取额度由 24000元提高到 26000 元 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的缴存职工每年租房最高提取额度由 18000 元提高到 20000 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租房提取额度由 24000 元调整为可全额提取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或全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3. 调整购房提取频次和使用范围。本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内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所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购房提取年限由 2年放宽至 5 年,提取频次由1次放宽至5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夫妻合并计算。

4.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对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库的项目,更新改造电梯设备以及属于个人权属设施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全额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限由改造后的 2 年放宽至3年,并大幅简化审批材料。

5. 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调整为不超过借款人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后5年,最长不超过 30 年(360 期)。

6. 放宽贷款申请时限。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限由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办理贷款放宽至5年。

7. 提高人才劳模贷款额度。对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省优秀专家和持有 ”陇原人才卡(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市内引进各类人才、市级以上劳工匠等群体,购买我市住房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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