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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医保联发〔2025〕1号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诸医保联发〔2025〕1号
  • 发文单位: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4-2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水平,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类别

第一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第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第三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四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

原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已按民政部门认定类别,分别纳入第二类、第三类对象管理。

二、调整救助标准

第一类对象:救助比例为100%不变。

第二类对象:救助比例从80%提高至85%。

第三类对象:救助比例从75%提高至80%。

第四类对象:救助比例从65%提高至70%。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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